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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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砸烂到重建 从健全到创新
昨天,全省检察机关共庆重建30周年,许多白发苍苍的老检察长扳着指头细数浙江检察人的全国“首创”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沈简轩

  本报讯  30年前,“十年动乱”中被砸烂了的浙江检察机关得以重建;30年后,检察机关走过风风雨雨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昨天,在纪念浙江省检察机关重建30周年座谈会上,新老检察长、离退休老检察官、检察英模人物、省院机关干警代表近百人共同深情回望雨走过的风雨历程。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30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作为重要职责,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共追捕8273人,追诉7494人,不捕68451人,不诉10706人,监督侦查机关对6090件该立不立案件立案,对1796件不该立而立案件撤案,提出刑事抗诉2630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7445件,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751件(次),有力地促进了严格执法,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在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创下了众多全国“首创”,开拓创新成了这些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的主旋律。
  我省检察机关不仅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全国首例民事公诉案、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等案件,震动了全国法律界,还创新了不少工作制度。全国首创刑事案件批捕、起诉、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网上办理,提高效率和办案质量;全国首创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首创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首创民事行政案件抗诉说理,刑事案件不捕说理、不诉说理等法律监督说理工作;重大疑难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首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制度;首创依法对外来人员犯罪实行“同城法律待遇”等。不少我省检察机关首创的工作制度已推广到了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最早始于宁波北仑区,2006年最高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政府采购五大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库,全面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了解到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中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或恶意拖欠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和财政贷款资金等情况后,我省检察机关又率先创造性地开展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仅近五年就挽回国资10亿余元。
  我省检察机关从1999年起率先提出并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到2006年这项制度被最高检察院在全国推广。去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更是将此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刑讯逼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全国范围内作了部署。
  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座谈会上说,回顾过去是为了把握和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今后我们仍然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我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